(四)邮寄、异地携带烟叶、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,依照本条第(一)项的规定处罚。公安部关于《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》第十四条适用问题的批复(2006-07-0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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